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文件
海办发〔2017〕26号
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海门市委落实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各区、镇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
《中共海门市委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中共海门市委落实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市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年初召开一次,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年中召开一次,听取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确定下半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此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专题部署。市委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年初召开党建工作大会,总结回顾上年度党建工作,部署本年度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七一”前后召开纪念大会,纪念党的生日,部署下半年党建工作任务,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具体问题,选树党建先进典型。
三、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量化各党(工)委全年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年初明确各党(工)委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每月听取汇报,每季度组织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党(工)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考核,对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四、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指导。每位市委常委挂钩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每年领办一个基层党建项目,每年到联系点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不少于1次,了解基层情况,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市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每位市委常委都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交专题调研报告。
五、强化党(工)委书记例会制度。市委(或委托市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党(工)委(或党务书记)例会,开展工作研究,进行工作交流、加强工作指导。
六、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双月行”观摩推进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强化基层党建典型培育。每年选树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党组织和先锋人物,并落实相应的培育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考核认定。
八、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教育培训以及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等方面的投入。
九、强化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实行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资格认证)、定期轮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活动,每3年安排各领域党务工作者轮训一遍。
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按管理权限,对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不完成等情形,视情节轻重,对党(工)委及其主要领导实施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形式的问责。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市人武部党委。 |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