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2017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海门市优秀教育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建立海门市优秀教育人才履职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海教人〔2015〕6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任期内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海门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免考核对象为:2016年新评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因发文日期为12月份,可直接认定为原骨干层次的优秀等地。
(三)以上均为学校目前在编在岗人员,并在编制所在学校参加考核。考核以学年度为一个周期,相关佐证材料期限为
(四)调离教育系统、外借其他系统,或办理长病假、退养、退休、辞职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专业发展、引领辐射、特色加分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每一项目基本分为海门市级以上教育骨干学年度履行该项目职责的最低分值,任一项目达不到均按一票否决处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第。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合格,7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对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1.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者;不能坚持在一线上课者;学生、家长、同行满意度测评不满80%的;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一线工作岗位的;
3.不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的。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评。海门市级以上教育骨干对照考核标准对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海门市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目标考核鉴定表》。
(二)学校考核。各单位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总人数不少于7人。
学校考核小组职责:1.制订考核实施方案;2.审核被考核对象自我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3.组织被考核对象在学科组内述职;4.对每个被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5.将被考核对象的《海门市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目标考核鉴定表》等材料在学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并保存好原始考核材料。
(三)上报材料。1.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以集团、共同体为单位报送材料,各学校于
(四)教育局审核
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学校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议认定,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按规定发放相应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津贴,具体奖励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其相应人才称号。同一对象同时获得多个优秀人才称号的,按最高荣誉考核奖励。
五、考核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海门市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宣传、统一组织、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真实反映骨干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能力。
3.各学校要做好本单位海门市级以上教育骨干的日常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